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ZELL整形外科(以下简称医院)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本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如下。
1. 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式
2. 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间
4.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5.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6. 收集个人咨询的委托处理
7.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驶方式
8. 撤回同意/会员退出方式
9.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11.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12.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1. 收集个人信息的项目及收集方式
医院收集咨询及使用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个人信息。使用医院服务时,咨询时需提供个人信息,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以下所述目的
[诊疗信息]
- 收集项目:姓名、 居民登记号码、地址、联络方式、诊疗记录
- 根据医疗法,必须保存唯一识别信息及诊疗信息。(无需另行同意)
[网站咨询时收集项目]
- 必填项目:姓名、账号、密码、电子邮件、联络方式(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 选填项目:是否接受电子邮件
- 在使用服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服务使用记录、存取日志、cookie、存取IP信息
[个人资料收集方式]
- 网站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留言板、电子邮件
2. 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医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使用者提供的所有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的以外用途,若使用目的变更,将事先征求同意。
[诊疗信息]
- 提供诊断及治疗的诊疗服务
[网站咨询信息]
- 提供咨询服务、透过电子邮件发送公告、疾病咨询等通知、问卷调查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间
当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母的达成时,医院将立即销毁宁的个人信息。
[诊疗信息]
- 依照医疗法规定的诊疗记录保存标准保存
[网站咨询信息]
- 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
但即使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达成,若依据宪法等法令规定有必要保存,仍可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3年(电子商务法)
- 身份验证记录:6个月(信息通信网法)
- 存取记录:3个月9(通信保护法)
4.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医院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達达成后立即销毁。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使用者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按内部方针及相关法令保存一定期间后销毁
[销毁方式]
以电子档案形式储存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还原记录的方法删除。
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5.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共享
医院仅在「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不超过该范围使用,也不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机关
- 须向全民健康保险工团强制申报的事项,以及使用者事先同意的情况
- 依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供的情况例外。
6. 收集个人咨询的委托处理
医院为履行服务而按如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并依照相关法令规定必要事项,以确保委托合约中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 受托业体:Now Corporation
- 受托业务:网站管理及维护
- 委托个人咨询项目:网站内客户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间:至委托合约终止为止
7.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驶方式
为保护未满14岁儿童(以下简称"儿童")的个人信息,医院通过书面同意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医院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向儿童收取个人信息,法定代理人可直接撤回对个人的咨询处理同意
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看 更正及删除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果查看或更正,请联系网站底部的个人咨询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处理。
依使用者或法定代理人要求而终止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将依「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间」得规定处理,且不得以其他用途查看或使用
8. 撤回同意/会员退出方式
您可随时撤回在会员注册时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提供所给予的同意。
退出会员请点击医院网站的'退出会员',完成本人验证手续后直接退出,或以画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我们将立即采取销毁个人·信息等必要措施,
9. 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医院使用'Cookie'随时粗存并查找您的咨询。Cookie是网站服务器传送至您浏览器的极小型文字档案,粗存在您的电脑硬盘中。
您对Cookie的安装有选择权。您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器选项设定所有Cookie,储存Cookie时确认,或拒绝所有Cookie的粗存
若您拒绝Cookie设定,部分服务的提供可能会收到影响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为保证您的个人信息并处理相关投诉,医院设置了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详情如下。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朴昭瑛
所属:ZELL整形外科
职位: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电话:02-515-7888
电子邮件:zellps7569@gmail.com
您可将使用医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投诉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申诉。医院将对使用者的投诉事项给与迅速充分的答复
如需就其他人信息侵害进行申诉或咨询,请联系一下机关。
- 个人信息侵害申诉中心 (https://privacy.kisa.or.kr / 拨打118)
- 最高检察官网络犯罪侦察队 (http://www.spo.go.kr / 02-3480-3573)
- 警察网络安全局 (http://www.ctrc.go.kr / 02-392-0330)
11.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医院在处理使用者个人咨询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个人信息遗失、被盗、洩露泄露、篡改或损毁。
医院设有个人保护信息负责人,管理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并将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降至最低,定期培训。同时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使用权限并控制外部存取。
12. 政策变更时的公告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20年6月1日制定,若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增加 删除或修正时,将在变更的个人信息方针施行前至少7天通过网络公告。
-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日
-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使用条款
第1章:规则 第2章:服务使用合约
第3章:合约当事方的义务
第4章:服务使用
第5章:合约终止及使用限制
第6章:其他
第1章:规则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范本院于官方网站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
第2条(定义)
本条款所使用之用语定义如下。
1. 使用者:依本条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务之人
2. 使用合同:关于服务使用,本院与使用者之间所缔结的合同。
3. 加入:在本院提供的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以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在本网站提供会员加入所需个人资料,并完成会员登录的人。
5. 用户账号(ID):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用户选定并经本院核准的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一个身份证号码仅可申请一个账号)。
6. 密码(PASSWORD):为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自行设置的英文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的组合。
7. 终止使用:本院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表示终止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若会员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申请退出(终止)会员资格。若自修订条款生效日起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意思且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已同意条款变更内容。
1. 本条款通过刊载于服务页面、公告栏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后生效。
2. 本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变更本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公告,公告后7日内未表示拒绝且继续使用服务者,视为同意条款变更。
3. 若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会员登录。若继续使用,则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修订后的条款依前项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依照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处理。
第2章 服务使用合约
第5条(使用合约的成立)
使用合同于本院同意用户的申请及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后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用户可于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在本院要求的申请表格中填写个人资料以提出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核准)
1. 若会员正确填写申请书所有事项,除有特殊情况外,本院将核准其服务使用申请。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院可以不予核准使用申请:
1 未以本人实名提出申请时
2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3 利用申请内容填写不实时
4 以妨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公共善良风俗为目的提出申请时
6 未符合本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8条(合约事项的变更)
若申请时填写的事项有所变更,会员应予以更新。因未更新而产生的问题,由会员负责。
第3章 合同当事方的义务
第9条(本院的义务)
本院不得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因提供服务而知悉的会员个人信息泄露或散布给第三方。但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基于国家机关要求、犯罪侦查目的,或依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程序提出的要求,不在此限。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得为下列各款行为:
1 不正使用其他会员账号的行为
2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的行为
3 侵害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内容的行为
6 客观上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从事商业活动,因从事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本院概不负责。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亦不得以此作为担保。
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得为下列各款行为:
会员须根据需要负责管理和维护其电子邮件、公告栏、登录资料等内容。
会员不得任意删除或变更本院所提供的资料。
会员不得在本院网站登录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或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因登录上述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负全部责任。
第12条 (帖子管理及删除)
为有效运营服务,本院可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信息大小、保留天数等。若登录的内容符合下列各项情形,可不事先通知即予以删除。
1. 诽谤或中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4. 侵害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本院网站或公告栏发布色情内容,或链接至色情网站的情形
6. 其他被认定违反相关法令的情形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帖子的著作权归发文者本人所有,会员不得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贩售等商业使用行为。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提供每日24小时服务,但因业务或技术需要而出现的特殊障碍除外。若发生定期维护等情况,则不在此限。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黑客攻击、链接色情网站、非法传播商业软件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业务损失、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等,本院概不负责。
第16条(停止提供服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停止提供服务:因服务设备维修等工程而不得不中止的情况
依据电信业务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时
需要进行系统检修时
存在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
第五章 合约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约解除及使用限制)
会员使用服务时,不得为下列各款行为:
会员欲终止使用合约时,须由会员本人通过网络提出终止申请,本院确认身份后予以处理
若会员有下列各款行为,本院应于采取终止措施30日前通知会员,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
9 以虚假内容申请加入
4 同一用户以不同账号重复注册
6 散布危害公共秩序或优良风俗的内容
6 从事损害他人名誉或使他人蒙受损失的行为
7 以妨害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传送大量信息或广告性信息。
6 散布导致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数据破坏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
6 侵害本院、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6 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账号及密码
7 会员在其个人网站或公告栏等张贴色情内容或链接色情网站的情形
8 其他被认定违反相关法令的情形
第六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或使用合同项下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亦不得将其作为担保。
第19条(损害赔偿)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害,除因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损害外,本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1. 因天灾、战争或其他类似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本院免除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2. 因服务设备维修、更换、定期检修、工程等不可避免的事由所造成的损害,本院免除相关责任。
3. 因可归责于会员的事由所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院对于会员期望通过服务获得的利益,或通过服务取得的资料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对于会员在服务上登记的信息、资料及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1条(管辖法院)
若因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纠纷而提起诉讼,以本院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 施行日期: 2020年6月1日
- 最终修订日期: 2020年6月8日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1. 患者的权利
甲、接受诊疗之权利
患者有权为保护自身健康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且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身份或经济状况等理由而受到侵害;医疗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
乙、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
患者有权从主治医师、护理人员或医疗人员处获得关于疾病状况、治疗方式、药品功效与副作用、诊疗费用及住院费用计算方式等充分说明,并就是否同意作出决定。
丙、受保护隐私之权利
患者的身体及健康相关隐私受到保护,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除获患者同意,或依法律规定(如刑事侦查)等情形外,不得泄露或公开其隐私。
丁、申请损害救济之权利
若患者因权利受侵害而造成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02-6210-0114,www.k-medi.or.kr)申请咨询及救济。
2. 患者的义务
甲、对医疗人员之信赖与尊重义务
患者应将自身健康相关信息正确告知医疗人员,并对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给予信任与尊重。
乙、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之义务
患者在接受诊疗前应表明本人身份,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或以虚假、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
